好消息长治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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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成年“三无”人员标准,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提标后,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元,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年元。除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自年10月1日起执行外,其余标准从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共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人,年长治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年元。此次提标按照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衔接、其他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原则,对各地提标幅度实行分类指导。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分别为:潞州区元,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元,长子县元,壶关县元,黎城县、沁县元,平顺县元,沁源县元,襄垣县元,武乡县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每人每年分别为:潞州区元,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元,长子县、壶关县、黎城县、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元,沁源县、襄垣县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提标后,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照料护理标准中,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元的1倍、2倍、3倍。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成年“三无”人员保障标准提高后为每人每月元。(来源:长治日报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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